稀有金属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,而钨是典型的稀有金属,广泛用于国防工业、航空航天、信息产业等领域,被称为“工业的牙齿”。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,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,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《下达2024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(*批)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,明确2024年度*批钨矿(三氧化钨含量65%,下同)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2000吨,其中下达给湖南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15530吨,位居全国第二。
通知明确,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区分主采指标和综合利用指标。对采矿许可证登记开采主矿种为其他矿种、共伴生钨矿的矿山,查明钨资源量为大中型的,继续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,并在分配上予以倾斜。对共伴生钨资源量为小型的,不再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,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钨矿产量。
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矿山企业分配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指标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,使下达的指标更加契合矿山开采实际。对长期停产矿山,应扣减指标,待恢复生产时可重新分配。
通知要求
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地市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指标执行责任书,明确权利、义务和违约责任,要对指标执行情况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,纠正瞒报、漏报产量等行为。
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工作,准确统计矿山企业实际产量(含未下达指标的小型共伴生钨矿),2024年6月20日前将*批指标分解下达及前5个月生产情况报部矿业权管理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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